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区政协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协主席、驻会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负责处理区政协及其机关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
三、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区政协工作和机关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执行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讨论提交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讨论和决定区政协机关有关工作事项;处理其他重要工作。
四、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五、主席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也可由其他副主席和秘书长提出,由主席确定。
六、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七、主席办公会议举行时,可根据需要安排与会议有关人员列席。
八、主席办公会议举行前,办公室应将开会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相关文件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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