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天津市东丽区委员会
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办法
(2007年2月1日区七届政协第一次常委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为区委、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完善信息员队伍。在动员全体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的基础上,各镇街乡委员学习活动组、专门委员会和民主党派都要确定1至3名兼职信息员,上报区政协研究室。兼职信息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写作能力的委员、党派成员和学习活动组秘书担任。
  二、书写社情民意的基本要求。要坚持“情况真实,注重质量,及时准确”的原则。紧紧围绕融入滨海新区,加快建设国际型、知识型、生态型津滨新城区,构建和谐东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要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力求简明扼要,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三、报送的形式和方法。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可以书面材料、电话联系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报送区政协研究室,由研究室负责编辑整理、上报和反馈。
  四、建立考核评比制度。为调动全体政协委员和信息员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区政协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比活动,并将考评结果列入各学习活动组、专门委员会和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一项主要内容。(评比计分办法由区政协研究室制定)
  五、评比项目和标准:
  1、优秀信息员: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热爱信息工作,收集报送的信息及时、准确,采用稿件积分达到规定分数以上。
  2、优秀信息:所反映的社情民意和信息,及时准确,符合客观实际,内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所提的意见、建议或经验、做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引起领导重视,对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和指导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六、表彰奖励办法:
  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的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区政协研究室根据各单位全年采用稿件积分和信息质量组织评定。对被评为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的先进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本办法自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