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委员学习活动组是组织广大委员开展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有效组织形式。为进一步推动委员学习活动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际型、知识型、生态型津滨新城区,构建和谐东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广泛组织委员履行政协职能,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献计出力。
二、组织领导
1、 区政协委员学习活动组由镇街乡辖区内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同志组成,其成员的组成和调整由主席会议决定。
2、区政协委员学习活动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根据区委有关文件精神,各学习活动组组长通常由镇街乡党委副书记担任,如因工作变动其组长职务做相应调整,组长、副组长由区政协常委会任免。各学习活动组可指定镇街乡负责党务工作的同志任学习组秘书,负责学习活动组的具体工作。
3、区政协主席、副主席要加强对学习活动组工作的指导,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各组学习。
4、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召开学习活动组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学习活动组工作和有关问题。
5、各学习活动组要主动接受镇街乡党委的领导,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区政协学习委员会和委员联络室负责协调、联络各学习活动组的工作。
三、活动内容与方式
1、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和统战知识,学习中央、市、区委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时事政治和相关知识。
2、围绕市、区委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听取本地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通报,列席本地区人代会;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座谈,撰写提案,提供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为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办实事。
四、工作制度
1、各学习活动组要认真组织委员开展学习活动,年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活动计划,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材料。
2、要按照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4次。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委员参政议政情况统计制度,把委员出勤情况和参政议政情况与评选先进结合起来。要组织委员如实填写《东丽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情况统计表》,并按时整理上报区政协办公室。
3、各学习活动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委员开展活动,落实学习活动计划,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
4、每次活动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选好角度,选准议题,发挥优势,充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力争使每次活动确实取得实效。
5、区政协学习委员会和委员联络室通常半年对各学习活动组工作进行一次布置、总结,年终做好总结评选工作。
五、本规定自区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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