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天津市东丽区委员会
委 员 守 则
(2007年2月1日区七届政协第一次常委会议修订)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政协理论,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履行职能水平。
  二、遵守政协章程,执行区政协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政治立场坚定,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言立论,献计出力。
  六、密切联系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区委、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
  七、发挥委员优势和作用,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
  八、坚持民主、团结两大主题,广泛团结各族各界人士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