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天津市东丽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规定
(2007年2月1日区七届政协第一次常委会议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圆满完成区七届政协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把新一届区政协常委会建设成为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胜任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坚强领导集体,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一)把加强学习作为常委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区政协常委会是政协组织的领导核心,常务委员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决定常委会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每一名常务委员都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带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统战政策、政协理论,切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意,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下功夫;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坚定性上下功夫;在增强领导政协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上下功夫;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东丽、建设现代化津滨新城区上下功夫。
  (三)大力推进理论学习的制度化。每个常务委员都要坚持有计划的自学。主席、副主席要坚持参加中心组学习,每年精读一本理论著作,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文章;每季度参加一次学习交流活动,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学习情况有通报,持之以恒,讲求实效。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政协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区委的工作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共东丽区委请示、反映和报告。
  (五)坚持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每个常务委员既是本党派、本界别的代表,又是全体委员和各界人士的代表,既要维护本党派、本界别的利益,又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常务委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尊重、亲密团结、合作共事、求大同存小异,努力在常委会内部形成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氛围,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作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
  (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常委会讨论、协商、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和常务委员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在协商过程中,常务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必要时应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常委会一经做出决策,每一名常务委员都要带头贯彻执行并自觉做好委员和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常委会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自觉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协职能
  (七)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国际型、知识型、生态型津滨新城区,构建和谐东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和“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总体要求,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到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工作之中,通过多种有效方式为建设现代化津滨新城区献计出力。
  (八)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努力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调研于协商之先。每个常务委员都要按照常委会的安排,积极承担相应的调研课题,同时,要积极参与所在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的调研工作。常委会对重要问题的协商议政,要在会前周密组织调查研究,深入进行科学论证,切实做到不搞调研不协商,不作论证不提意见和建议。
  (九)及时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常委会要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委员围绕全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党风、政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方面问题,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每个常务委员都要率先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高履行职能的效果。
  四、增强群众观念,密切联系各界群众
  (十)自觉坚持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常务委员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结合履行职责的活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加强与广大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群众的联系,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增进与基层和群众的思想感情,勇于为了人民的利益坚持真理。
  (十一)加强与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及时、经常地加强与委员特别是本界别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向委员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宣传政协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关心委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委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和完善联系、接待委员工作制度,实现联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常委会的全部工作和活动都要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摸实情、尽诤言,不图虚名,不做表面文章。每名常务委员都要努力培养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履行职责。
  五、严守纪律,树立常务委员的良好形象
  (十三)自觉廉洁自律。常务委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十四)加强品德修养。常务委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自觉修身养性、洁身自好,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维护政协常务委员良好的社会形象,以高尚的人格影响群众、凝聚人心。
  (十五)严格组织纪律。常务委员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政协工作的关系,按照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和常委会决议,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政协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热爱政协、关心政协,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能力,为政协事业做贡献。实行常委会议出席情况通报制度,对于不能履行常务委员职责、不能发挥常务委员作用、全年无故缺席常委会议三次以上者,及时进行调整。
  (十六)本规定自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