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协职能,及时、准确的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区政协《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试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学习活动组、全体政协委员、区政协信息员。
二、评选条件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着眼大局,实事求是,充分反映需要党政决策部门了解或解决的,有份量、有价值的。
2、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愿望要求的社会情况和工作意见、建议。
3、反映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意见、建议,党政领导给予批示,并得到较好落实的。
4、热爱信息工作,积极收集,及时报送的。
三、记分标准
1、被《东丽区政协信息》选用一条计1分,受到领导批示的计2分;
2、被市政协信息刊物选用一条计2分,受到领导批示的计4分;
3、被区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选用一条计4分,受到领导批示的计6分;
4、被市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选用一条计5分,受到领导批示的计8分;
5、被全国政协刊物选用一条计10分。
四、考评办法
1、区政协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社情民意和信息稿件的报送和采用情况,年终按得分情况进行评比考核。
2、按得分总数顺序评选优秀单位(个人)和先进单位(个人);对反映的社情民意和信息被区领导采纳,使问题得到解决的,设立单项奖。
3、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底以区政协名义表彰和奖励。
4、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区政协颁发证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