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的几点思考
区政协秘书长  杜凤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和实行,是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多年来,政协委员通过开展调研、视察、座谈等形式,积极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协助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办了大量的实事、好事,解决了许多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普遍赞誉。但是,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些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效果还不够好,与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主观原因看,个别政协委员的思想观念还比较陈旧,责任意识还不强,在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还没有真正进入角色,缺乏以政治主人翁身份行使参政议政职能的精神和勇气,总认为自己人微言轻,作用不大,说了白说。在实际工作中,对自己肩负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在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过程中,参与意识不强,表现消极,参政议政的素质呈潜在未开发状态。
    第二、从客观原因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协商的重大决策往往涉及到政治理论问题和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知识。这就要求政协委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文化科学知识素养以及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之相对应。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是由于每个委员所受的教育程度、知识结构、工作岗位和所积累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相对稳定性,使得委员们参政议政质量在客观上不可能尽善尽美,需要不断予以充实提高。二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神秘主义倾向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给委员了解情况,掌握依据造成了困难,影响其参政议政质量;三是个别委员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差,联系面较窄,信息来源少,所提建议或提案内容空泛,准确性差,质量不高。
    第三、从组织原因看,在政协委员的产生时,更多地注重了代表性和政治素质,对必备的其他条件重视不够,致使个别委员参政议政的实际能力不足;有的委员缺乏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要求,他们“开会是委员,闭会是员外”,每年除了参加一次大会外,很少参与其他活动,更提不出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挂牌”委员。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参政议政水平的发挥和民主监督质量的提高。因此,要深化政协工作,充分发挥政协作用,就必须把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切实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作为着力点和关键环节抓实抓好。
    一是改革和完善政协委员产生办法,提高委员素质。各部门、各界别在推荐政协委员时应附设一些限制条件,既要注重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又要确保委员素质优良,能有效履行职责。另外,要把好委员“进入”关。在推荐阶段,可适当引入竞争因素,把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变“要我当委员”为“我要当委员”,从而提高政协委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是加强组织培训,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质量。政协组织既可充分利用自身各类人才聚集的优势,开展单项培训工作;又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经常组织召开各种专题研讨会、情况通报会、经验交流会、部门座谈会及外出参观、视察、调研、联谊等活动,扩大知情参政范围,为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每个政协委员也要针对自己某些方面的不足,积极主动地多看多问多听多思,开辟更多的社会活动渠道,扩大视野和信息来源,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文化科学知识素养及社会活动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是进一步增强职能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为委员知情议政创造条件。做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前提是知情明政,知之愈详细,则议之愈准确。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尽量提高工作透明度,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充分尊重委员对政务工作的知情监督权,在委员了解有关情况或索取资料时,要态度谦和,以礼相待,尽量做到有问必答,答则必详,以便使委员了解情况、掌握依据,切实有效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热情。按照“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在协商和讨论问题时,鼓励委员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形成浓郁的民主气氛。要切实加强对委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档案,登记考核参政议政情况,定期向委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把参政议政业绩作为委员考核的重要条件,对业绩突出的委员,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以调动委员参政议政、干事创业、岗位奉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建立换血机制,始终保持政协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对多次无故不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实行谈话告诫制度;对长期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委员实行劝退、辞退;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决议的,视其情节,可撤销其委员资格。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激发全体委员参政议政热情,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