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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就人民政协工作做出了新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对人民政协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对民主监督职能从理论、政策和措施上都有一些新的提法,在内容、形式和程序上都有一些新的规定,对推进民主监督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近期,我们对我区民主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总体感到,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党政部门和区政协的共同努力,我区民主监督工作较以往有了新的发展,形势喜人。
党政领导的重视,为民主监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我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并于1989年创新监督形式率先在全市开展特邀监督员工作,至今已有17个年头。期间,区委多次召开区委政协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东丽区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不仅对区政协整体工作做出了规范和要求,更把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要求纳入到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之中。区委领导在历次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全区各级党政部门提出了接受民主监督的明确要求,使民主监督作为政协工作的重要方面不断得到重视和加强。区委、区政府建立和坚持了区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通报情况制度,政协领导列席和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协商监督议题通报制度,对口联系协作制度,视察、考察制度,反馈落实制度等,为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政协组织的积极努力,推动了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区政协按照区委要求,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选准角度,找准切入点,把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协商中进行监督,在参政议政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建言献策,从而使政协的各类协商例会、大会发言、建议案、提案、视察、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既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帮助,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一些基层单位排忧解难。同时,区政协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使我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更富有生机和活力。近两年来,区政协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和治理、纠风工作、民主评议和有关单位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等,通过情况通报、视察、检查、座谈、征求意见等,开展监督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贡献。
党政部门认识普遍提高,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有所增强。他们大都能把接受民主监督,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改进自身工作、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来看待,重视支持和配合政协组织的协商例会、视察、调研等形式的监督,已成为许多部门和单位普遍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对政协提案,各级党政部门加大批办、督办力度,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许多提案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落实。许多党政部门及窗口单位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参与部门及单位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工作,推进了我区党风、行风建设。目前聘请特邀监督员的单位由过去的17个增加到34个,特邀监督员由上届的81名增加到120名,占本届政协委员总数的78%。
在调研中,我们也感到,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比,民主监督仍是政协工作中的弱项,“协商容易监督难”的现象仍然存在。民主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民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部分委员和民主党派的同志感到:在民主监督的实践中,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意见容易,意见反馈难;提出问题容易,解决问题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领导机关难。我们认为,产生这一感受的原因主要是由监督和被监督两个方面的认识不足造成的。在一些政协委员中存在“监督无用”的片面认识和怕“越权越位”、怕“添乱”的消极想法,因而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力度不够大、底气不够足、位置不够突出;少数党政部门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把接受监督仅仅当作是“摆样子”、“走过场”。认识上的这些偏差和误区是进一步开展民主监督的主要障碍。
二是民主监督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内容和形式,虽然在党的文件、政协章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有一些原则规定和阐述,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的不健全,难免会出现随意性的现象,陷于“说了白说”、“可有可无”的窘境。
三是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部分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同志感到,少数党政部门对政协的意见、建议应付了事,提案办理中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当年没有解决落实的提案和反映上去的一些意见、建议,在次年没有了下文。
四是民主监督的水平还不够高。一些同志在实践中对民主监督的尺度把握不好,还存在“参”不到点子上,“议”不到关键处,提出的意见缺乏全局性,提出的批评有以偏概全的现象,提出的建议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特邀监督员因工作忙而不能经常参加聘请单位的活动,有关部门对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做得还不够。这些也是民主监督有时显得比较软弱的原因之一。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这是党中央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一贯的指导思想。如何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进而推动我们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现阶段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政协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不但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也包括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促进法制社会建设;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领导机关的科学民主决策,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民主协商性、党派界别性、内容广泛性、形式灵活性、相对客观性,对于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群众观,对于克服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于坚持公平公正和化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党委应当加强对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工作的领导,使之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地向前发展。一是坚持研究政协工作的会议制度和领导分工、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在研究政协工作的时候,应当把民主监督作为一个重点,与政协的其他工作和活动结合起来考虑,统筹安排,围绕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对民主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予以关心和解决,对成功的经验予以推广,对某些不适当的作法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支持和指导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在各级干部培训中,应增加这一方面的课程和内容。三是重视发挥政协作用,加大民主监督的保障力度。中央已明确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了社会主义监督体系,这是政协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协要坚决贯彻党委的指示和意图,并认真落到实处。要主动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为民主监督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多出主意、当好参谋。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高度重视政协委员通过监督活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切实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抵制和阻挠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严肃查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意见》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根据《意见》精神,建立完善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落实、反馈、督察等方面,都要做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防止民主监督的随意性,推进民主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要制定出可行的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操作性制度,大力争取党政及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以制度的方式明确民主监督主体和客体的责任和义务。制度要细化,要体现民主监督的合法性、时效性、民主性。在知情环节,要规范确定“知情”的对象、范围、时间及方式方法,按照中共中央《意见》规定的监督内容,及时让有关方面知实情、晓真情、建诤言。在沟通环节,要定出沟通的内容、重点、时限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在反馈环节,要建立检查、问效、办理、回复、意见征询、情况通报等方面的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使民主监督真正成为推进工作发展的一个动力。
(四)进一步加强委员监督员队伍自身建设。民主监督包括互相监督,作为监督员既要监督别人,也要接受别人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委员素质,使委员提高对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掌握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基本知识,学习各聘请单位的专业知识,掌握实际情况,做到监督有理、有据,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二是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委员分散、兼职、有代表性等特点,建立委员档案,搞好委员参政议政情况统计表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制订可行的考核、鉴定、评比、表彰制度,形成一种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促进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意识的提高。三是要加强对委员监督员的教育管理,维护政协的整体形象。采取与聘请单位领导沟通、召开聘请单位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及时改进工作。
(五) 坚持民主监督的多样性,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主监督。一是要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程度。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选准角度,摆正位置,坚持献策不决策、出力不包办,确保民主监督工作与党的其他工作合力同拍。二是充分运用传统监督形式,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切实发挥会议、提案、调研、视察、情况通报、反映社情民意和特邀监督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三是要不断探索和规范新的工作载体,丰富民主监督方式。认真总结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会议听证、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行风监督、组织论坛、双向交流、公开电话、公开测评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扩大人民群众直接、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四是明确民主监督目的,确保客观公正。坚持为党政大局监督,为服务发展监督,为改进工作监督,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从工作出发,寓民主监督于互相支持中,理解被监督部门及系统工作的艰辛和难处,勤于换位思考,出谋划策、献计出力,配合支持部门有效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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