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如何融入滨海新区的实践中,高标准的破解发展中的难题,闯出一条具有东丽特色的农村卫生工作路子,我们进行了一番调研,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农村(社区)卫生工作亟待加强的几个问题
(一)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近年来,虽然我区加强了镇街乡卫生院建设,部分镇街乡卫生院的基础设施、院容院貌有了较大改变,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卫生院的建筑面积未达到《天津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业务用房面积不足。在市场化环境下,镇街乡卫生院未能很好地转换角色,体制、机制未能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自身的发展定位不能完全适应区域医疗和指导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相对较低。
(二)“三级”医疗网底基础薄弱。80%的村卫生所用房建筑面积没有达标,普遍存在房屋旧、陋、小,卫生条件差,服务功能低等问题。村卫生所管理亟待加强。部分卫生所存在就诊无登记,用药无处方,转诊无记录,进药渠道不规范,不乏假药、劣药等现象;部分诊所医生执业与居住同在一室,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少数乡医在城区购房异地行医,这也需要规范。
(三)人才匮乏,队伍总体水平不高。全区8个卫生院,医生缺40人,护士缺52人,且医生与护士结构比例不合理。全科医师及实用型人才更为短缺。乡村医生文化水平较低,全区397名乡村医生中,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51人,占12.8%,中专学历80人,占20%,无学历中专在学272人,占68.5%;从业人员年龄结构趋于老化,50岁以上197名,占乡医总数49.6%;无证从医现象严重,乡医中有执业医师证和助理医师证的仅有13人。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双向转诊”服务模式还没有建立。
二、加强农村(社区)卫生工作的建议
为使我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体现“民生为本”的理念,体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发展方向,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要坚持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村集体和村民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融入滨海新区、实现率先发展的目标要求,用3至5年的时间把我区农村(社区)基本建成以区级院(站)为龙头,镇街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一)优化布局结构,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根据我区城市化进程需要和撤村并点的实际情况,以及外来人口激增的现状,卫生资源配置要打破乡、村两级行政区划的界限,按照我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每个镇街乡建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所要按照每2-3千人至少设置一个公益性的村卫生所,服务半径为1.5公里的要求建设,每个卫生所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村卫生所邻近村可以共享,人口少、地处偏远的村可单独设所。
(二)大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切实解决人才招得进、留得住的问题。为解决我区医务人才培养难,招进难,留住更难,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 我们要以自我培养为主,引进人才为辅的原则,为培养和引进人才创造良好条件,畅通人才进出口,吸引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和实用型人才到镇街乡卫生院或村卫生所工作,并做到医生与护士配比合理;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等措施,留住人才。我们要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在影响卫生院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领域形成人才团队,防止人员流动而造成重大损失。
2、建立免费培训和专项培训制度。区级医院每年要为镇街乡卫生院培养一定数量的业务技术骨干,镇街乡卫生院每年要选派业务骨干到区、市级医院进修;完善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及乡村医生的岗位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实用型医师及疾病防控医师的培训。
3、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发挥区卫生进修学校和专家学者作用,对在职农村卫生医疗服务人员开展大、中专学历教育,根据农村从医人员年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服务需要,灵活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4、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实行“驻村医生制”和“责任医生制”,制定奖励政策,发挥现有人才作用,选派具有一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对镇街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进行对口支援,并将下乡支援作为晋级的条件之一,逐步使医疗下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认真落实执业资格准入制,对具备执业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注册管理,做到医务人员持证上岗。
(三)完善体制、机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区卫生局、镇街乡卫生院与全区各行政村卫生站、卫生所签订责任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在行政、业务、药品耗材采购、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鼓励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做到合理、安全用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 对村卫生所设置、房屋设施、村医执业、诊疗行为以及档案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统一工作制度、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统一药品购进、统一业绩考核。
(四)大力提升医疗“网底”综合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方针,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点建设,不论是集体兴办的还是其他形式兴办的,都要体现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性质。在明确性质、任务、服务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严格建设标准,狠抓规范管理,强化医护力量,提高服务质量。要创新建设模式,强力组织推进,可采取政府、乡镇卫生院、村民委员会、乡村联合或社会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要推出价廉、优质、便民的服务措施,推行主动服务和亲情服务,实施全程服务和周到服务,用质优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吸引患者就近就医。在一体化管理基础上,积极推行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用政策杠杆,规范就医区域,逐步引导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区属医院、卫生院看病;实行“窗口结算”,让患者感受政府的“普惠”政策。对就医困难的慢性病患者开设“家庭病床”,积极推行“责任医生制”,引导居民就医选择合理分流,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区。采取提高小病报销比例、医疗下沉等多种措施,把病人留在我区治疗,减少合作医疗资金的流失。
(五)建立“双向转诊”服务模式。结合乡村一体化管理实际,镇街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做好人才交流和业务协作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保证防保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形成双向转诊和技术支持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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