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我区流动人口管理力度的建议

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我区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为扩大我区消费市场,活跃城乡经济,改善劳动力结构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流动人口成份复杂,部分人员素质较差,给我区社会治安、市容环境等方面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严重影响着我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建议区委、区政府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以确保我区“拼搏五年创百亿强区”的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一、我区流动人口现状
  目前,我区流动人口比例已居全市各区县第一位。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流动人口数量已达到50万,大大超过我区常住人口数量,所从事职业,主要有企业务工,个体经商、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等 。大约有8%的流动人员没有固定职业。我区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和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其中大毕庄镇、万新街、新立街等地区的流动人口数量已超过常住人口的2倍。
由于流动人口分布广泛,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人口登记办理工作难度很大。目前办理暂住证人员不足30%。另外,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仅以2006年为例,公安东丽分局抓获外来犯罪嫌疑人430余人,占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76%,远远高出全市36%的比例,其中以财产侵占为目的的盗窃、抢劫居多,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问题,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我区“平安东丽”“和谐东丽”的建设。
  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一方面是警力配备不足,没有达到每1500户或5000人配备一名社区民警的标准。由于派出所日常治安行政管理事务繁多,还要在选举、拆迁、信访等维护社会稳定上投入大量警力,现有警力已远远不能满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需要,致使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取消收费制度,致使我区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缺口很大,造成协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我区协管人员仅有80人,与中央综治委及八部委局《关于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后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每300名外来人口配一名协管员的要求相差甚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很难正常开展。仅以大毕庄镇为例。在取消流动人口收费以前,该辖区拥有约100万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雇用协管员60余人,设立流动人口登记站4个,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和管理。各项收费取消后,原有的人员和机构无法维持,目前,只剩1个服务站和7名协管员,根本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管理,处于失管失控状态。
  2、依法综合治理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乡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习惯于对公安部门管理的依赖性,缺乏主动性,没有把此项工作摆到一定位置来抓,工作多停留在表面,时紧时松,效果不明显。同时,由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与公安之间没有很好地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致使综合治理力度不大,效果不好。
  3、依法管理难度增加。国家对轻微犯罪实行社区矫正政策以后,收容、遣送等有关规定被取消,很多流动人口对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续不重视,甚至无视规定,胆子增大,拖而不办。加上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管理办法,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大幅下降;一些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只考虑自身收益,不履行应当承担的社会治安责任,对管理人员的工作不予配合,削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群众基础,致使一些管理措施难以奏效。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对策
  1、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是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我区应根据《关于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后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可暂按每500名流动人口配备一名协管员的比例,充实协管员队伍,以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再适当增加。由公安部门负责协管员的招录、培训和管理。招录应通过严格的考录程序,从复员军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以及热心此项工作的人员中选拔聘用;要定期对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统一服装、持证上岗;要把协管员纳入正规劳动就业管理体系,保证工资福利待遇,建立考评制度,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作用。
  2、创新招法,实施科学管理
  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各负其责,从办理暂住证这一环节抓起,强化职能作用。公安、工商、税务、劳动等管理部门,要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劳动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凭暂住证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切实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
  要改革和创新管理方式、方法。一是集宿式管理。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建筑市场的管理,由用工单位和雇主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集中居住,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居住地管理。村委会和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对界内流动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纳入规范管理。三是签约式管理。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采取管理单位与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房主与流动人口签订安全协议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管理。四是分类管理。对于长期居住生活在本区,有较稳定职业的人员,要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服务,纳入村队、居委会常住人口管理范围; 对于没有固定职业、流动性比较强的人员,要进行重点跟踪,随时了解并掌握其工作、居住等情况。五是党、团组织管理。把流动人口中的党、团员纳入基层党、团组织管理范围,做好关系接转、组织活动等工作。六是民间组织管理。利用治保会、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调节纠纷,化解矛盾,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情况、反映信息。七是试点推动。加大大毕庄、万新街两个地区试点工作力度,对两个地区实施拉网式检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加强规范化运作,在此基础上,向全区进行推广。八是探讨“一证一卡式”管理,实现流动人口的网络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3、加强教育,同时搞好服务
  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依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如制作法制教育宣传图册、音像等资料,到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企业、工地等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大力宣传依法进行暂住登记的重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
要以增强归属感为宗旨,营造和谐氛围。为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各职能部门要以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质量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他们居住、生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调解组织,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受理劳务争议,切实解决乱收费,拖欠、克扣工资和违反劳动法等侵害流动人口利益的问题,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流动人口中有特殊贡献、工作业绩优秀的人员要给予政治待遇和荣誉,可推荐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也可把他们列入创业、劳动技能评比范围,授予光荣称号,为他们安居乐业打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4、健全制度,搞好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分担”和“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区、镇街乡两级按比例分担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流动人口多,经济条件好的村,也可适当负担一部分费用;受益单位和用人单位也要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总之,我们应该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当前,有必要筹集一笔资金,聘用流动人口协管员,先干起来。
  5、加强领导,保证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建设。区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公安、劳动、计生、建委、综治委、法制办、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路和政策,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招法,总结推广典型,提高管理水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流动人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察,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队要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的责任, 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利,给我区经济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或处罚。